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、损毁赔偿办法

发布时间:2025-05-23

图书馆馆藏书刊是国有资产,为保护国有资产免受损失,保护广大读者正常使用文献资源的权益,保持馆藏资源的完整和持续性,尽量减少书刊遗失、损毁对馆藏文献资源的影响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
一、遗失书刊的赔偿

    (一)赔书刊

1.读者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登记并积极寻找。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,应以原书刊进行赔偿。赔偿的书刊应为原版新书,不得出现有损毁、污染、涂画、带有印章、缺页等状况(关于损毁、污染状况的具体表述参见本办法的有关内容)。

2.成套多卷书、期刊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,若不能单册购买,按整套图书、全年期刊赔偿,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。

3.原书刊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丢失书刊的,如图书馆尚未对赔书进行加工则退回读者,如已加工入馆藏则经本馆盖章证明,丢失书刊属赔书人所有,所赔书刊不再退回。

(二)赔款

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原书进行赔偿,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(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),遗失书刊的赔款计算方法,按出版印刷发行时间距当前时间的长短不同来确定,具体计算方法为:

1.国内版(不含港、澳、台版)图书:1970年(含)以前出版,按原价30倍赔偿;1971年至1985年出版,按原价20倍赔偿;1986年至2000年出版,按原价6倍赔偿;2001年至2015年出版,按原价3倍赔偿;2015年以后出版,按原价2倍赔偿。

2.境外版(含港、澳、台版)图书:按原价3倍赔偿。

3.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:国内出版书刊费100.00元;国外出版书刊费500.00元。

4.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,原价为全套书价格,计算方法参照图书。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。

5.单本(包括合订本)期刊,原价为该刊全年价格,计算方法参照图书。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他期号的期刊。

(三)逾期滞纳金

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登记和赔偿手续;如遗失书刊未及时到图书馆进行登记,且借期已逾期的,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。

(四)退款

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,可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,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。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。

二、损毁、污染书刊的赔偿

损毁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。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正常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。

(一)损毁书刊

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、卷曲、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、散页、裂脊、断封、裁割等状况。

1.书刊出现折角、卷曲,或被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,但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,其损坏部分按1.00元/页赔偿。

2.书刊出现散页、书脊掰裂、精装封面断裂,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。

3.书刊出现折角、卷曲,或被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,不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,或虽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,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。

4.书刊被裁割(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)按盗窃图书进行处理。盗窃书刊的,应当加重赔偿。

5.损毁书刊上加工所附贴的各项标签、条码等,按每个2.00元进行赔偿。

(二)污染书刊

书刊的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(无论是否具有颜色、气味、毒性)所接触,以致出现异色、异味和或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。

1.图书被清洁饮用水(无色无味)浸染,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,其浸染部分按1.00元/页进行赔偿。

2.图书被污染,但污渍、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、覆盖,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,其污染部分按2.00元/页赔偿。

3.除前两条情况外的其它污染图书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。

三、书刊赔偿手续

赔书人可到校本部或武鸣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书刊赔偿手续,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,给赔书人办理还书手续,并在图书管理系统上做好登记,同时按年定期将遗失图书信息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。

四、附则  

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